農場(英語:Farm;日語:
農場,顧名思義,為從事農業生産或畜牧養殖為主的區域,可以是個體經營,或是組織、企業形式經營。是農業活動裡的其中一種延伸形式。含括種植經濟作物和可食用作物的「田園」(農作用地)和飼養禽畜的「牧場」。
廣義農業(大農業)包括了狹義農業(種植業)、畜牧業、林業、漁業、農副業,所以廣義來說,除了田園和牧場之外,林場、漁場、以及農副養殖/農副加工/農副採集等的場所也屬於農場的範疇,不過一般所說的農場並不將這些種類的場所算入其中。
人類在進化過程中,為了便於取得生活所需的食用植物,遂開始發展出耕作系統種植可食用植物,用來種植這些植物的便是田園(田地)。與此同時,亦逐步發展出飼養動物以便取食的畜牧系統。
原本人們在個別農用地種植的農作物和飼養禽畜僅限於自己食用,主要依靠人力管理或藉助馬、牛等動物的力量協助耕作;但隨著人類文明的經濟系統和科技系統發展,人們轉而大幅開拓土地,將食用作物、經濟作物、家禽(畜)產品用於交易,發明諸如割草機、採收機等農用器具進行田園耕作,利用建築技術和科技管理大幅改善農作物和禽畜的生長環境,使得農業經濟活動的發展日益成熟。除了常見的陸生動植物以外,也有養殖水生經濟或食用生物的養殖場。
農場的豐收程度往往和天候、動物、人類行為等因素密切相關,發生自然災害、大型瘟疫、竊賊或動物闖進農場破壞行竊、特定單位收購或填平土地等事件,經常左右著農場業者的生計。
現在的農場除了農業用途以外,還經常和觀光、生態教育等領域相互結合(例如休閒生態農場),成為活絡特定地區乃至於國家經濟的關鍵。
養殖場/馴養場/繁育中心是一類與農場相似但有一定差異的場所,是比農場更大的概念。
依照具體的養殖目標、養殖目的,主要有以下幾大類:
此概念與農場基本相同,也就是養殖肉用、蛋用、奶用的各種家畜、家禽等,並將其作為農產品用於消費。
此類不再贅述。
此類與一般農場有差異,或者可視為特殊的農場、專用農場,也就是飼養用作寵物的各種動物,如常規寵物中的狗、貓、鴨、倉鼠等;或者奇寵類的蛇、蜥蜴、蜘蛛、蜈蚣等。
寵物飼養場/寵物馴養場與一般農場不同的是:①並不追求動物的多長肉、多產蛋、多產奶,而是更追求健康成長;②除了「養」之外,還要「馴」,因為動物將來要作為寵物,與人類一起生活,所以需要馴化使之與人類親近,且不會傷害人類,並且能適應在人類區域的生活。③作為寵物的動物,養殖成本更高,而其單位商業價值也一般高於作為肉用/蛋用/奶用同類動物。
此類與一般農場已經有很大差異,養殖的動物並不是為了出售作為消耗品,也不是為了作為寵物,而是作為工作用,有可能涉及商業,也可能不涉及,而是作為公共服務的單位。與寵物馴養場類似的是,此類仍需要「馴」,使之能成為工作用動物。
比如馴養各種工作犬(導盲犬/警犬/軍犬等)的養殖場;馴養各種工作馬(軍用馬匹/警用馬匹等)的養殖場;馴養「排雷鼠」的養殖場用於排除地雷;等等。
此類與一般意義的農場已經大為不同,養殖的動物並不是為了出售作為消耗品或寵物,也不是為了工作用,而是為了對動物進行保護和繁衍,多是保護瀕臨滅絕的動物。

(待補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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